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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導與道教
學生於犯事後,深知悔改者,可依循以下程序參與此計劃:
1.
向級任訓導老師報名,並索取「自強計劃」小冊子一本用作
評核紀錄。
2.
邀請班主任及另外一位老師於小冊子上簽名推薦其參加,並
邀請後者作為整個評核過程之"顧問老師"。
a.
級任訓導或社工不可作為顧問老師。
b.
若所犯個案乃涉及某位老師,該生須獲得該位老師贊同,
方可參加此計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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